職缺描述
一、居家服務督導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3.專科以上學校,非屬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且具一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4.高中(職)學校護理、老人照顧等相關科、組畢業,且具三年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 5.曾專職或專任照顧服務員滿五年以上。 6.領有居家服務督導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書或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證書。 《另因應長期照顧服務法,需於就職前取得長照人員認證與level I資格。》 二、工作內容: 1. 居家服務接案評估與服務品質管理 2. 居家服務個案派案、媒合並簽訂服務契約書 3. 個案定期家庭訪視、電話訪談、個案資料登錄 4. 居家服務照顧管理、督導、考核等事宜 5. 受理居家服務申訴案件處理與追蹤 6. 提供個案家庭服務諮詢、資源轉介 7. 定期召開個別督導、團體督導及個案研討會 8. 分析個案的需求並長期追蹤管理照顧計畫 9.個案居家服務工作紀錄表核對、登打及上傳服務紀錄、協助處理居服核銷作業 10.主管交辦事項、相關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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