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校安教官預計執行業務如下: 一、負責新生親師交流說明會規劃、協調、執行與紀錄業務。 (每年7、8月) 二、舉辦班級自治幹部講習相關業務。(每年9月) 三、負責班會紀錄之綜整業務。 四、導師名冊暨績效考核等綜整業務。 五、協助輔導系之學生各項輔導。 六、專案計畫與大型活動之策劃、推展與督導。 七、高教計畫與大型活動之策畫、推展與督導。 八、校安中心值勤輪值。 九、心情隨筆審查與紀錄業務。 十、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薪資經費來源:教育部遞補學務創新專業人力 附註: 本職缺經費來源為教育部學務創新工作人力經費,為一年一聘, 如因經費有限致無法續聘,不得異議。 聘任條件: (一)具備學生輔導相關業務經驗。 (二)表達能力佳,具有服務熱忱。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學歷。 薪資與經費來源: 依計畫支給薪點 34,440 元至 37,000 元,薪資由教育部學輔創新人力專案經費支應(尚未領取學校約聘薪資前,先由創新人力配合款支應)。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相關事項。 上班日期:依本校聘任流程辦理。 聯絡人:學生事務處 陳組長,電話:02-2801-3131 分機 6226。 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另行通知參加面談。 本專案聘任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通過考核者,聘期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視計畫經費續行情形,得續約辦理。 聘任人員於聘期內之權利義務、差假管理、公文簽核及工作內容,將由本校以契約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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