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年齡就業歧視 這些情況例外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圖:取自123RF
邁入高齡化社會,現在不僅要「活到老、學到老」,越來越人更要活到老,做到老、賺到老。不過,台灣職場普遍對中高年齡就業有一定的刻板印象,勞動部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明定禁止年齡就業歧視,此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自109年12月4日施行。該法訂有「年齡歧視禁止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以保障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權益。
勞動部指出,「就業年齡歧視」係指求職人或受僱者因為年齡因素,在招聘過程或僱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別待遇。就業年齡歧視可能出現在招募廣告、進用分發、考績陞遷、教育訓練、薪資給付或解僱等事項上,給予差別待遇。
勞動部強調,現行實務上,少數雇主仍有年齡就業歧視之情事,為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呼籲雇主應用人唯才,不以年齡為限制。勞動部每年皆會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共同辦理研習會,邀請事業單位派員參加,強化雇主禁止就業年齡歧視之觀念,以避免觸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表示,其實也有例外情況,如徵童星、或特定職務如保全,或促進中高年齡就業等,這些就不算就業歧視。大致上可歸類,因職業資格、營運需要、優惠性差別待遇等原因為除外條件,也會根據不同職務來做評判。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求職人或受僱者如有遭受年齡就業歧視,可逕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雇主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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