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領不到遭雇主抵扣 時力籲政府查緝處理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3日舉行「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圖/時代力量提供)
紓困金,看得到、領不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3日舉行「薪資依法直接給予,紓困補助不應抵扣」記者會,針對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抵扣的爭議,呼籲行政機關應積極透過修改辦法須知或直接函釋公告,明令禁止雇主抵扣,以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並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首先指出,文化部提出了紓困補助方案,提供業者一次性的停業補貼,以及勞工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再加上就業安定基金生活補助1萬元,是透過「業者」轉交給勞工。然而,時代力量收到許多電影院員工的投訴,表示業者以「5 到 7 月發放的工資」抵扣紓困補助,導致許多勞工根本無法領到足額補助。
邱顯智指出,給勞工的紓困補貼是國家與勞工間的授益性行政處分,現在居然出現業者,作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的授與代理權人,藉由薪資等名目將紓困補助扣除,這樣的狀況下,政府如果不主動查緝處理,法治國家給勞工的保障將蕩然無存。
對此,立委王婉諭也表示,3萬元的薪資補貼及1萬元的就業安定補貼,都是屬於政府發給的補助性質,業者僅僅只是代替文化部為給付,與原本的工資無關,因此,業者不能用代為給付的「補助」性質來抵扣「薪資」。所以業者應該要以原本的假日工資,加上停業出勤日薪資,再加上 4 萬塊的薪資補貼,才是勞工應該拿到的所得,不能夠任由雇主抵扣。
針對這問題,勞動部未正面回應「薪資扣抵補助」機制是否合理,僅回應各部會的補助設計中分別有給業主與勞工的補助,勞動部尊重各部會的補助機制。而薪資部分,勞動部則表示強制停業期間,平日有出勤要給工資,沒出勤工資由雙方議定,至於例休假工資則一定要照給,沒給也會處罰。而紓困補助的綜合規劃機關國發會,則表示行政院已經有針對政府勒令停業的企業發給補助,因此給勞工的部分就應給勞工,不應該扣抵,至於國發會是否要發一個跨部會的統一函釋明令禁止雇主轉發紓困補助時抵扣,則會再和國發會內部討論。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表示,正因紓困補助採用雇主轉發的形式,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政府應主動稽查紓困補助發放情形,並積極認定紓困補助不得以薪資名義抵扣,而應全額轉發的問題,以協助勞工度過疫情難關。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黃若薇表示,疫情造成民眾收入減少的問題,除政府的相關補助之外,因應許多勞工有兼差補貼的需求,以及學生族群的暑期打工需求,1111人力銀行特闢「兼差打工專區」(https://parttime.1111.com.tw/),網羅各大產業及多元職缺,協助求職者快速媒合適合自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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