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行政專員(HR)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本會各項人事資料、勞健保投保、進用等作業執行與管理。 2.本會薪資結構、考核制度及教育訓練課程等規劃與執行。 3.志願服務人事管理與規劃。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月薪新台幣32,300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地點:台北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或必要時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法律、心理及人力資源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具有2年以上人事專員工作經驗並可提出證明者。 (二)男女不拘。 (三) 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四) 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台灣地區。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方式(檢附):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二)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應含第六點書面報告(自傳、企劃擬作、個人作品集)。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考試科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5%)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人力資源管理企劃擬作(25%):企劃內容不拘,請自行擬定。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甄選日期、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 電話:(02)2736-58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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