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工作時間 : 週一至週五0800-1700 周六視業務需求輪值(08:30-12:00); 報到時間可議。 工作內容 一、 物理治療臨床工作: 骨科物理治療:門診、住院、PAC 神經物理治療:門診、住院、PAC、Bedside 其他業務:機構支援、兒童物理治療、ICF鑑定、輔具評估、衛教宣導等 二、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一、 月薪:職等聘三等45,380元/月(年薪約:60~70萬元/年);應屆畢業生已確定考上但尚未取得執照前以聘一等計薪(40,410元/月)。 二、 享福利金、年終獎金、生日禮金。 三、 依勞基法投保勞、健保費及勞退金(6%)及假日、補休及加班費申請。 四、 依勞基法規定,享特休假及另予休假補助費。 五、 依臨床業務需求,補助在職進修專業課程費用。 六、 公會常年會費過試用期後,由醫院全額支付。 七、 工作期間在本院就醫時以員工身份優惠。 八、 本院提供外縣市工作人員申請單身宿舍,僅負擔冷氣使用費用。 求才期間 即日起至徵用適才止 考試時間 另行通知 考試內容 一、筆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 出題範圍:骨科物理治療及神經物理治療、臨床實務情境題 二、面試:總分100分,75分合格 三、筆試及面試皆合格者,依分數排名,第一名為正取,第二名為備取。 考試地點 國軍花蓮總醫院2樓第2會議室 求才條件 1. 需具備物理治療師證書,應屆畢業生需於試用期滿前繳交證書。 2. 工作經驗不拘,誠摯歡迎應屆學弟妹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 迴避進用規定: 1. 進用單位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單位進用。 2. 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單位進用。 3. 有權核定(核轉)進用之主官、副主官,對於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單位進用。 應繳文件:(以下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俾利審查) 一、 個人履歷表 二、 最高學歷證件 三、 物理治療師證書 四、 體檢表(需為公立或地區等級以上之醫院,並檢具胸部X光、血液檢驗、B型肝炎、水痘、麻疹、德國麻疹及梅毒之檢驗報告) 注意事項: 1. 意者請將上述資料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163號,國軍花蓮總醫院行政室林貴珠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及聯絡電話,以本院文卷室收迄章為憑)。 2. 參加評選所繳交之個人資料不另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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