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目規定之工作職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在園之生活自理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及完成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者,優先錄取。 1. 陪同特殊生日常作息,以促進幼童身心的成長 2. 陪伴幼童建立良好的基本生活習慣,並保護其安全 3. 鼓舞幼童自我表現及參與團體生活,以促進其社會行為之正常發展 4. 陪同戶外學習活動,增進幼童對大自然及社會環境的認識,引發其對周遭事物的關注與興趣 5.需與他人協同合作,重視團隊精神 *特教助理員非本科系亦可,具專科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並完成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者(可到職後完成線上研習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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