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人數5,98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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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網址www.tpe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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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說明
醫院
About公司簡介
一、為使市立醫院經營更有效率,服務、教學、研究品質更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自94年1月1日起已整合原十家醫療院所,包括原市醫六家綜合醫院(中興、仁愛、和平、婦幼、陽明、忠孝)、三家專科醫院(市療、慢性病防治院、中醫醫院)、一家性病防治所而成,醫務部分設14部57科、行政部分設1中心8室及41組、19股。將原十家市立醫療院所整合成為「一個聯合醫院、九個院區」的模式後,仍持續以現有的據點繼續服務全體市民。
二、在經營模式轉變後,醫療科未來將以分科經營模式經營並自負盈虧,由各單位試算其成本會計,藉由合理的成本架構訂定經營模式,經由成本效益評估決定科內用人、儀器購置等事宜,而獎勵金改以分科經營模式發給,由科負責人依據評鑑標準以教學、研究、醫療服務等貢獻度,做出獎勵金合理分配。對於行政事務也將進行整合,對於各院區行政部門訂定標準作業規範,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建立資訊平台,加速行政管理效能。
二、在經營模式轉變後,醫療科未來將以分科經營模式經營並自負盈虧,由各單位試算其成本會計,藉由合理的成本架構訂定經營模式,經由成本效益評估決定科內用人、儀器購置等事宜,而獎勵金改以分科經營模式發給,由科負責人依據評鑑標準以教學、研究、醫療服務等貢獻度,做出獎勵金合理分配。對於行政事務也將進行整合,對於各院區行政部門訂定標準作業規範,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建立資訊平台,加速行政管理效能。
Product/Service產品/服務
1)跨院區掛號(2)跨院區批價退(補)費(3)跨院區電子病歷傳送(4)跨院區申請醫療費用證明(5)跨院區病歷資料影印申請(6)提供看診科別服務查詢(7)設置診斷書服務處(8)各項醫療費用證明申請(9)愛心服務台,提供老人專人服務掛號
Benefits公司福利
法定項目
育嬰假
特別休假
勞保
健保
週休二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
福利制度
獎金類
員工生日禮金
年終獎金
保險類
員工團保
娛樂類
自強活動
更多說明
勞保、健保、績效獎勵金、年終獎金、生日禮券、進修補助、員工餐聽、制服等
注意!本區全部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
Resources其他資源
Jobs工作機會
共 75 個職缺
01 / 03
一、單位:社區安寧發展中心
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視實際出缺狀況擇優錄取
四、待遇:
約用護理人員:年薪約42~49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年約4~11萬元(不含夜班費、專業能力進階獎金)
五、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執照,且擁有甲類或乙類安寧居家證書者。
六、工作地點:院本部社區安寧發展中心(臺北市鄭州路145號),依業務狀況外派各院區支援。
1.中興院區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2.仁愛院區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3.和平婦幼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
4.忠孝院區 (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5.陽明院區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七、工作項目:
1.安寧居家護理服務業務推展與執行。
2.瞭解個案與家屬的需要與狀況,提供安寧居家療護服務需求。
3.執行安寧居家療護、善終準備及臨終關懷服務。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本中心聯絡人黃小姐(02)25553000分機 2596。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室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十、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網頁(https://tpech.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F9AA159A0FBD7D5B&ccms_cs=1)瀏覽。】
01 / 03 | 已被閱覽 300+ 次 | 1~5 人應徵
台北市大同區
月薪 35,000 至 37,000 元
學歷不拘
經驗不拘
01 / 03 | 已被閱覽 300+ 次 | 1~5 人應徵
03 / 28
一、單位:院本部企劃行政中心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管理師(企劃行政中心)
三、名額:儲備4名【儲備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38,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1)碩士以上學位畢業。
(2)學士畢業,且具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副學士學位,且具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其他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 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實作)5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醫務管理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 醫務企劃與營運績效管理
(二) 專案管理、計畫管制與考核
(三) 教育訓練課程、研討會及專案競賽活動
(四) 醫療相關活動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依單位人力出缺情形,安排工作地點)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企劃行政中心葉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628;人事室郭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7,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03 / 28 | 1~5 人應徵
台北市大同區
月薪 38,000 元
專科以上
6 年以上經驗
03 / 28 | 1~5 人應徵
一、單位:院本部教學研究部(跨產業合作發展組)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管理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儲備有效期限自榜示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約38,000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1)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
(2)學士學位畢業,且具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3)副學士學位畢業,且具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
(4)公共衛生、醫務管理或資訊及其他相關科系者尤佳。
3.其他要求:
(1)熟悉電腦操作(含文書處理、簡報製作及網路使用)。
(2)具備醫務管理及國際事務相關之基本概念。
(3)曾擔任醫院相關業務者為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 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智慧醫療及醫務管理相關、電腦文書軟體應用及公文寫作能力。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各項智慧醫療工作彙整、呈報、合作計畫案(POC)等。
(二)智慧醫療活動規劃、講座。
(三)智慧城市展活動。
(四)離島遠距醫療相關作業。
(五)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0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教學研究部紀小姐:聯絡電話02-27093600轉3593;人事室郭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7,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03 / 28 | 已被閱覽 60+ 次 | 1~5 人應徵
台北市大安區
月薪 38,000 元
專科、大學、碩士
6 年以上經驗
03 / 28 | 已被閱覽 60+ 次 | 1~5 人應徵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眼科招募公職師(三)級醫師或約用主治醫師
一、職稱:公職師(三)級醫師或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公職師(三)級醫師】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國民身分證。
(二) 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三)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四) 領有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五) 具有效期眼科專科醫師證書。
(六) 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七) 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醫學中心曾任主治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最近5年內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教學醫院評鑑認可之醫學雜誌之第二層級以上論文。
(2) 最近5年內具有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前揭雜誌之第三層級論文。
2.區域醫院曾任主治醫師滿1年以上,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最近5年內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教學醫院評鑑認可之醫學雜誌之第二層級以上論文。
(2) 最近5年內具有2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前揭雜誌之第三層級論文。
3.曾任本院及前市立醫療院所師(三)級醫師3年以上5年內離職回任。
4.最近5年內具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或S.S.C.I.相關學術論文。
5.具有部定教職。
6.具有醫事相關之博士學位。
【約用主治醫師】
(一) 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國民身分證。
(三) 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四) 領有國內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五) 具有效期眼科專科醫師證書。
(六) 具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眼科相關疾病或研究,5~10分鐘)70%,總分85分以上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眼科醫療業務。
(二)需輪值大小夜班及假日值班。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眼科鍾小姐,連絡電話:02-2388959#2207
七、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 (必備文件)
1.報名表或履歷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
4.國內醫師證書影本。
5.國內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有效期眼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6.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7.專案報告1份。
8.公職師(三)級醫師另需繳交以下證明:
(1)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須註明起迄時間)。
(2)論文影本及送審論文目錄(如附件)。
(3)教育部部定教職證書影本1份。
9.其他自行提供資料。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各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6.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另行通知。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03 / 28 | 1~5 人應徵
台北市中正區
待遇面議
大學以上
經驗不拘
03 / 28 | 1~5 人應徵
03 / 28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眼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資格。
(四)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
(五)領有國內醫師證書
(六)領有醫師考試及格證書
(七)具有效期眼科專科醫師證書。
(八)具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
四、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視網膜手術相關資訊,5-10分鐘)70%,總分8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五、工作項目:
(一)眼科醫療相關業務。
(二)需輪值大小夜班及假日班。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臺北市中華路2段33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和平院區眼科鍾小姐,連絡電話:(02)2388-9595分機22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間來電)
八、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17:00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徵才公告」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地區請務必自行預留郵件送達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職稱及寄件人姓名,且確實勾選必備資料(依實際收件證件資料為準)。
(二)應繳證件:(必備文件)
1.報名表或履歷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
4.醫師證書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有效期眼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6.有效期(截止日期至少需於到職日)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
7.專案報告1份。
8.其他自行繳附文件。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未註明應試類科、未貼妥照片、未填寫自傳、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或及變更報考類科。
3.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4.各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6.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人才招募專區/一般人才招募/錄取公告」查詢。
(五)甄試訊息:另行通知。
(六)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準」辦理。
2.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03 / 28 | 1~5 人應徵
台北市中正區
待遇面議
學歷不拘
經驗不拘
03 / 28 | 1~5 人應徵
03 / 2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小兒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公告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國內外受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畢業。
3.領有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有效期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另具有效期之(新生兒科、急重症、心臟、消化、腎臟、遺傳內分泌等)次專科證書尤佳。
4.具有效期ACLS、ETTC、NRP、APLS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者。
四、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五、工作項目:
(一) 小兒科醫療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六、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兒童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下醫師之角色功能)70%,總分80分以上錄取標準。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06月02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限時掛號郵寄(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吳小姐收,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八、放榜地點:請至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事求人專區」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小兒科,連絡電話:02-25523234#8641;
聯絡人林專科護理師
十一、報名相關事項:
(一)應繳證件:
1. 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暨兵役證明影本(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任用資格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5.有效期兒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6.有效期次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
7.有效期ETTC證書、ACLS證書、APLS證書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
本1份。
8.專案報告1份。
9.其他自行提供資料。
(二)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
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請勿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
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
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5.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 ,但「公
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總院長核准。
(三)備註:
1. 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2. 約用主治醫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金額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之百分之十二提存儲金,其中百分之六由約用主治醫師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六由本院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3. 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 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2555-3000分機2569)。
03 / 29 | 1~5 人應徵
台北市萬華區
待遇面議
大學以上
經驗不拘
03 / 29 | 1~5 人應徵
03 / 2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一般外科招募約用主治醫師
一、職稱:約用主治醫師
二、名額:正取 2 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醫學系畢業。
(四)具有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有效期外科專科醫師證書。
(五)具有效期之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
四、工作項目:
(一)一般外科醫療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五、甄試方式:面試 30%、專業測驗(專案報告,題目:自訂)70%,總分 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2段33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一般外科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889595分機 2722
八、放榜地點:請至「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年05月29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 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 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 10851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繳交證件: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 2 吋照片 1 張)。
2.身分證正反面1 份。
3.符合任用資格之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有效期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各1份。
5.有效期之ETTC、ACLS、APLS或NRP證書或其他經本院認定之相關證書之一影本1份。
6.專案報告1份。
7.其他自行提供資料。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請勿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備註:
1.待遇:依「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辦理。
2.約用主治醫師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月提撥離職儲金,提撥金額依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等級之百分之12存儲金,其中百分之6約用主治醫師於每月報酬中扣繳作為自提儲金;另百分之6本院提撥作為公提儲金。
3.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 2555-3000 分機2569)。
03 / 29 | 1~5 人應徵
台北市中正區
待遇面議
學歷不拘
經驗不拘
03 / 29 | 1~5 人應徵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專案辦公室影像醫學科招募四級約用醫事放射師_NO.1140199
一、單位:婦幼專案辦公室影像醫學科
二、職稱:約用醫事放射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 月薪 4.8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經歷:放射科系學士以上畢業。
3.證書(照):具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並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4.其它要求:具輻射防護師證書者尤佳。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
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
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
面試50%、專案報告50%,總分7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專案報告於甄試當日攜帶簡報電子檔,並以口頭簡報方式進行,進行時間每人10分鐘為限。
報告題目:【試述未來婦幼影像醫療展望】。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放射師工作事項。
(二)須輪值大小夜班及假日值班。
(三)其他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臺北市福州街12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2,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切、勿裝釘)
(一)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四)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五)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六)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七)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四)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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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正區
月薪 48,000 元以上
專科以上
經驗不拘
03 / 28 | 已被閱覽 30+ 次 | 1~5 人應徵
03 / 29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口腔醫學科招募受訓牙醫師公告一、職稱:受訓牙醫師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三、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醫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學經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牙醫學系畢業
(四)具有牙醫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報名人員如為國內應屆畢業生者應具有「在學證明」、「實習醫院證明」及「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請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報名人員如為國外畢業生尚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應具有「畢業證書」、「實習醫院證明」及「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於畢業年度12月31日前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應中止接受訓練。
(五)本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
四、工作項目:
(一)牙科臨床醫療業務
(二)公衛勤務支援
(三)上級交辦事項
(四)配合二年期牙醫師 PGY 訓練計畫
五、甄試方式:面試 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 80 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11556 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 87 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口腔醫學科許小姐,聯絡電話:02-27861288 分機 8205
八、放榜地點:請至「聯醫事求人專區」」(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查詢。
九、甄試訊息:科內另行通知。
十、相關事項: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4 年04月18日止,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 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 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 10851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11F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二股郭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
(二)繳交證件:
1.甄試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事求人專區」網路報名,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並留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黏貼 2 吋照片 1 張)。
2.身分證正反面1 份。
3.符合任用資格之牙醫學系畢業證書影本1 份。
4.牙醫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 1 份;如為國內應屆畢業生,則繳交在學證明、實習醫院證明及第一階段牙醫師國考通過證明影本各1 份。
5.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須註明起迄時間)。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三)注意事項:
1.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各項資料請以A4 紙張影印(請勿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如需返還報名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以落實環保政策。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報名表所填具之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有異動者,請傳真通知本院並同時來電確認,以維護錄取人員權益。
5.甄試及報到應依本院指定日期前來,參加甄試人員及錄取人員逾通知甄試時間、報到期限而未參加甄試或報到者,視為放棄,並註銷其資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保留。
6.國內應屆畢業生應於報到時繳交「畢業證書」,於畢業年度 12 月 31 日前未取得牙醫師證書者,應中止接受訓練。
7.依本院約用醫師管理要點肆、二十三、(五)之規定,不得兼任本院以外之工作,但「公務員服務法」允許者不在此限,惟應事前報經院長核准。
(四)備註:
1.受訓牙醫師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撥勞工退休金。
2.錄取人員應持合格體檢報告(3 個月內有效期)始得完成報到手續(相關疑問請洽院本部勞安室 2555-3000 分機2569)。
3.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4.錄取人員須簽訂本院勞基法第 84-1 條約定書並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始得辦理報到手續。
03 / 29 | 1~5 人應徵
台北市南港區
待遇面議
學歷不拘
經驗不拘
03 / 29 | 1~5 人應徵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內視鏡暨超音波診療科招募員二級約用技術師_NO.1140236
一、單位:仁愛院區內視鏡暨超音波診療科
二、職稱:員二級約用技術師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月薪4.1萬元以上,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
3.經歷:具3年相關工作經驗,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證書(照):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5.其它要求:具內視鏡技術師證書。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消化系內視鏡超音波相關】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五、工作項目:
(一)護理衛教相關事宜。
(二)協助醫師操作各項內視鏡檢查及治療(胃鏡、大腸鏡、膽胰內視鏡)和碳13幽門桿菌吹氣檢查。
(三)協助醫師超音波檢查及執行侵入性診斷治療技術之相關項目(包含肝、甲狀腺、腎切片、腹部引流術、肝腫瘤酒精注射及無線電頻燒灼治療等業務)。
(四)內視鏡及超音波儀器各項清潔及保養、器械各項清洗及準備。
(五)文書行政處理。
(六)配合內視鏡室值班。
(七)協助超音波及內視鏡櫃檯之各項業務。
(八)特殊耗材請購,以及藥品、衛材之請領。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0號)※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七、聯絡方式:仁愛院區方小姐 2709-3600轉1159;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25553000轉2312,傳真電話02-23028407,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八、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切、勿裝訂):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九、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通知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詳情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HOME/Index)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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