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
- 負責人花蓮縣政府
- 統一編號94504503
- 電話
- 傳真
- 公司網址https://ab.hl.gov.tw/zh-tw/About/Duties_Intro
- 公司位置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 號
- 產業類別
產業說明
花蓮縣政府是中華民國臺灣省花蓮縣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縣自治的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
About公司簡介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一、輔導行政科
(一)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辦理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
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業務。
辦理原住民社會教育計畫。
推動原住民族課後扶植計畫。
原住民族語扎根及語言推廣計畫。
(二)推動原住民族文化
原住民部落豐年祭活動。
歲時祭儀、原住民族日紀念活動。
補助原住民部落傳統祭祀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
(三)辦理原住民社會福利工作
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工作。
推動本縣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業務。
推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
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補助。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
原住民長者假牙補助計畫。
原住民生活輔導員計畫。
文面老人照護計畫。
(四)綜合規劃及民族自治
原住民族部落事務組長輔導事項。
原住民族自治業務(部落會議、部落核定)。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研究及企劃推動執行事項。
二、部落經濟科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貸款輔導。
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府輔導。
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原住民族住宅專案貸款要點輔導。
(二)原住民族產業推動
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之培訓、規劃及行銷等事項。
推廣原住民族地區部落體驗行程。
推廣原住民族觀光產業。
推廣高經濟作物-農特產業。
原住民產業推廣中心營運管理。
(三)原住民社會福利業務推動
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建購、修繕之審查、驗收及撥款作業。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
原住民職業訓練計畫推動。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推動。
三、藝術文化科
(一)原住民族表演藝術人才培育及輔導
原住民族樂舞人才及扶植團隊培育計畫。
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祭祀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補助。
輔導及補助私立學校設置舞蹈教室及樂舞人才培訓計畫。
原住民甜心勇士培育計畫。
辦理兩岸文化交流。
(二)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營運管理
原民館藏品及演藝廳營運、租借。
原民館定期策展規劃與演出。
傳統工藝技藝傳承與競賽。
(三)原住民族文物及展演場館新建
推動山海劇場暨加路蘭廣場興建計畫。
執行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
(四)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
年度大會舞歌曲、大會舞徵選徵選。
辦理聯合豐年節活動。
四、保留地管理科
(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管理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住民宗教建築用地無償使用。
原住民宗教建築用地無償續約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及通行權之審查暨核發。
公有出租之原住民保留地林木分收價款暨各項收益款動支計畫之審核。
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撤銷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原住民保留地法令宣導、教育。
原住民保留地地籍、地權、地用異動建檔。
原住民保留地地理資訊系統管理暨訓練。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改配案。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拋棄案。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指界、會勘。
原住民保留地各項管制進度報表。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複丈分割、測量計劃擬訂、審核。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教育研習。
非原住民租用自住房屋基地之申請核定。
非原住民續租自住房屋用地核定。
非原住民租用自耕用地之核定。
非原住民(繼承、贈與)續租換訂租約申請案。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調查及輔導管理。
(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開發、利用
保留地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之擬定、規劃。
原住民保留地輔導共同、合作及委託開發經營計畫之審查。
原住民保留地建築用地統一規劃作業。
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計畫審查作業。
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事務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
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之申請案之層轉核定。
原住民、公、民營企業或非原住民申請承租開發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儲設施之興建、工業資源之開發、原住民文化保存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興辦用地申請案核定、層報核定或續租申請案核定。
(三)原住民保留地林地及林產物管理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申請案審核、土地勘查及核定。
原住民保留地獎勵造林計畫申請案審核、造林地勘查及核定。
全民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地撫育管理計畫造林地勘查及核定。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登記證及採運許可證初審、核轉農業處之審核。
五、部落經建科
(一)部落基礎設施改善
部落內道路、排水溝、擋土牆、入口意象及環境綠美化等基礎設施改善。
部落聚會所興建。
(二)部落特色道路改善
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道路設施,提升原鄉道路品質。
通暢部落特色產業交通命脈,促進原鄉經濟產業發展。
(三)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
簡易自來水系統定期巡查、水質檢測及輔導簡易簡易來水管理委員會自主營運管理。
簡易自來水系統設施及設備改善。
補助自來水延管用戶外線。
協助自來水延管申請。
(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畫-城鄉建設-原民部落營造-服務據點周邊及部落內公共設施改善
改善服務據點(文化健康站)周邊及部落內基礎民生設施,營造安全舒適之居住環境及便利之交通路網。
改善服務據點(文化健康站)周邊及部落內公共生活空間,提升生活品質及突顯部落特色。
改善服務據點(文化健康站)周邊及落內原住民傳統祭儀場地及聚會所(單 層開放式無外牆及門窗),發揚族群文化並提供居民日常及特殊慶典之活動空間。
一、輔導行政科
(一)推動原住民族教育
辦理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補助。
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業務。
辦理原住民社會教育計畫。
推動原住民族課後扶植計畫。
原住民族語扎根及語言推廣計畫。
(二)推動原住民族文化
原住民部落豐年祭活動。
歲時祭儀、原住民族日紀念活動。
補助原住民部落傳統祭祀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
(三)辦理原住民社會福利工作
辦理原住民急難救助工作。
推動本縣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業務。
推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
促進原住民就業方案補助。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
原住民長者假牙補助計畫。
原住民生活輔導員計畫。
文面老人照護計畫。
(四)綜合規劃及民族自治
原住民族部落事務組長輔導事項。
原住民族自治業務(部落會議、部落核定)。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研究及企劃推動執行事項。
二、部落經濟科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業務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貸款輔導。
原住民青年創業貸款府輔導。
微型經濟活動貸款。
原住民族住宅專案貸款要點輔導。
(二)原住民族產業推動
推廣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之培訓、規劃及行銷等事項。
推廣原住民族地區部落體驗行程。
推廣原住民族觀光產業。
推廣高經濟作物-農特產業。
原住民產業推廣中心營運管理。
(三)原住民社會福利業務推動
經濟弱勢原住民住宅建購、修繕之審查、驗收及撥款作業。
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
原住民職業訓練計畫推動。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計畫推動。
三、藝術文化科
(一)原住民族表演藝術人才培育及輔導
原住民族樂舞人才及扶植團隊培育計畫。
辦理原住民族傳統祭祀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補助。
輔導及補助私立學校設置舞蹈教室及樂舞人才培訓計畫。
原住民甜心勇士培育計畫。
辦理兩岸文化交流。
(二)花蓮縣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營運管理
原民館藏品及演藝廳營運、租借。
原民館定期策展規劃與演出。
傳統工藝技藝傳承與競賽。
(三)原住民族文物及展演場館新建
推動山海劇場暨加路蘭廣場興建計畫。
執行原住民族傳統藝術豐羽計畫。
(四)花蓮縣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節
年度大會舞歌曲、大會舞徵選徵選。
辦理聯合豐年節活動。
四、保留地管理科
(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管理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住民宗教建築用地無償使用。
原住民宗教建築用地無償續約使用。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及通行權之審查暨核發。
公有出租之原住民保留地林木分收價款暨各項收益款動支計畫之審核。
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撤銷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漏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案審核。
原住民保留地法令宣導、教育。
原住民保留地地籍、地權、地用異動建檔。
原住民保留地地理資訊系統管理暨訓練。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改配案。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拋棄案。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指界、會勘。
原住民保留地各項管制進度報表。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複丈分割、測量計劃擬訂、審核。
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教育研習。
非原住民租用自住房屋基地之申請核定。
非原住民續租自住房屋用地核定。
非原住民租用自耕用地之核定。
非原住民(繼承、贈與)續租換訂租約申請案。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調查及輔導管理。
(二)原住民保留地土地開發、利用
保留地開發、利用及保育計畫之擬定、規劃。
原住民保留地輔導共同、合作及委託開發經營計畫之審查。
原住民保留地建築用地統一規劃作業。
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計畫審查作業。
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事務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
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之申請案之層轉核定。
原住民、公、民營企業或非原住民申請承租開發礦業、土石、觀光遊憩、加油站、農產品集貨場倉儲設施之興建、工業資源之開發、原住民文化保存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興辦用地申請案核定、層報核定或續租申請案核定。
(三)原住民保留地林地及林產物管理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申請案審核、土地勘查及核定。
原住民保留地獎勵造林計畫申請案審核、造林地勘查及核定。
全民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地撫育管理計畫造林地勘查及核定。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登記證及採運許可證初審、核轉農業處之審核。
五、部落經建科
(一)部落基礎設施改善
部落內道路、排水溝、擋土牆、入口意象及環境綠美化等基礎設施改善。
部落聚會所興建。
(二)部落特色道路改善
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道路設施,提升原鄉道路品質。
通暢部落特色產業交通命脈,促進原鄉經濟產業發展。
(三)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
簡易自來水系統定期巡查、水質檢測及輔導簡易簡易來水管理委員會自主營運管理。
簡易自來水系統設施及設備改善。
補助自來水延管用戶外線。
協助自來水延管申請。
(四)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畫-城鄉建設-原民部落營造-服務據點周邊及部落內公共設施改善
改善服務據點(文化健康站)周邊及部落內基礎民生設施,營造安全舒適之居住環境及便利之交通路網。
改善服務據點(文化健康站)周邊及部落內公共生活空間,提升生活品質及突顯部落特色。
改善服務據點(文化健康站)周邊及落內原住民傳統祭儀場地及聚會所(單 層開放式無外牆及門窗),發揚族群文化並提供居民日常及特殊慶典之活動空間。
Benefits公司福利
法定項目
勞保
健保
加班費
週休二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
育嬰假
生理假
特別休假
產假
員工體檢
勞退提繳金
職災保險
育嬰室
哺乳室
有合作托兒中心
福利制度
獎金類
員工生日禮金
年終獎金
保險類
員工團保
注意!本區全部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
Resources其他資源
Jobs工作機會
共 1 個職缺
03 / 31
一、 職缺機關: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二、 職 稱:約用人員(家訪督導員)
三、 名 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工作內容:
(一) 原住民族語保母獎助計畫
(二) 族語推廣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工作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六、 每月薪資:38,563元計算(含勞健保費),年終獎金依「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七、 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八、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證明請檢附翻譯公證文件)
(二) 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 具獨立作業能力,可至原鄉部落執行業務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五) 具有汽、機車駕照
(六) 具族語能力、可配合機關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者。
(七)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九、 遴聘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 應備文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下載: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件影本正反面、汽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等佐證資料影本或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無則免)
2. 報名日期:請於114年 4月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至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吳小姐收 (地址:花蓮市民權路123號),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約用人員(家訪督導員)」
3. 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影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二) 第二階段:筆試與面試(由本府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優通知第二階段應試)
1. 測試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 測試內容:(1)筆試40%:依照題目書寫短文一篇或電腦(Word及Excel)測驗,時間30分鐘。
(2)面試60%:自我介紹及委員詢答。
3. 地點: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三)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縣全球資訊服務網,並由業務單位通知錄取人員,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聯絡電話:03-8233200#311吳小姐。
03 / 31 | 已被閱覽 200+ 次 | 1~5 人應徵
花蓮縣花蓮市
月薪 38,563 元
高中職以上
經驗不拘
03 / 31 | 已被閱覽 200+ 次 | 1~5 人應徵
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藝術文化科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