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About公司簡介

歷經八年的孕育與陣痛,在高雄市政府、議會及民間藝文界人士的共同催生下,文化局終於誕生了。高雄市政府於84年10月30日通過市政會議之決議,同意成立文化局後,文化局的籌備工作前後經過了「籌備委員會」、「推動小組」及成立正式籌備處等三個階段,其中許多民間文化團體亦積極的參與,並曾召開了多次籌備會議與公聽會,經充分討論與溝通後,終於在92年1月1日正式成立。 在這近八年的籌備期間,台北市政府於88年11月6日成立第一個縣市文化局,其後全國除基隆市外也相繼成立,因此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不僅受到全體市民的殷切期盼,也成為全國文化界的重要焦點。回顧這段艱辛的籌備過程,由於高雄市政府的努力與堅持、市議會的督促與支持、民間藝文界人士的參與及鼓勵,文化局才能順利成立。 本局設置有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第四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文化中心管理處等負責本局相關業務推動。

縣市合併後,原高雄縣政府文化局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合併成新的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局內設有文化發展中心、文化資產中心、表演產業中心、文創發展中心、影視發展中心、駁二營運中心、岡山文化中心、文化中心管理處、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等單位負責推動大高雄藝文相關業務,以落實文化政策,發展文創產業。

Product/Service產品/服務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願景
一、建構閱讀城市
 ●提升高雄在地的人文素養及統整軟、硬體資源,以營造「閱讀」城市的書香氛圍。
 ●建立書香文化社會。
 ●提高藏書的質與量。

二、型塑文化城市
 ●凝聚高雄人對高雄城市文化的認同。
 ●開放文化中心場域,廣邀民眾共同建構文化城市。

三、活化文化資產
 ●深耕文資保存觀念。
 ●多元行銷文化資產。
 ●提升文資管理品質。
 ●擴展及整合行銷高雄地方文化館。
 ●培訓文化觀光導覽。

四、深化文化傳承
 ●重視藝文活動之延續性。
 ●強化藝文活動之在地特色與深度。
 ●鼓勵藝文團隊激發創意,多元融合,以達文化再造之目的。
 ●保存及推廣本市傳統藝術。

五、拓展國際文化交流
 ●辦理國際城市表演藝術交流。
 ●爭取籌建國際性高標準展演場所。
 ●分列期程辦理遊學導覽及國際展館館際合作。
 ●引進國際性表演,擴展民眾視野。

六、創造藝術文化生活
 ●推動DIY創作藝術風潮。
 ●體驗常民文化藝術精髓。
 ●開發校園藝文活動交流軸線與平台。
 ●引導社區群體根深藝文。
 ●策辦生活美學展演活動。
 ●營造藝術市集,深化藝術生活。
 ●促進本土藝術家創作風氣,輔導在地美術團體發展。
 ●開啟藝術與人文教育資源平台。

七、建構藝術展演平台
 ●開發藝術經濟效益培育跨界人才
 ●建構表演藝術e化資源平台。

備考
  本願景及守則旨在建構同仁對未來所創造之共同圖象,為組織學習提供能量,使組織能由適應性學習轉化為創造性學習,並作為規劃工作及培訓之施政重點。

Benefits公司福利

法定項目
勞保
健保

注意!本區全部福利項目可能依不同職缺有所不同,實際職缺福利請依面試時與公司面談結果為準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求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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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週一至週五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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