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描述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具建築、機電、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景觀、園藝、都市設計或營建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1.各項航空城計畫(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工程之履約管理、施工管理等事項。 2.各項航空城計畫工程規劃、設計、專案管理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4月8日止,親送或掛號寄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八等聘用技術師(C61383004)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以聘用八等(376-472薪點)支薪(新台幣50,760-63,720元),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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